104年7-9月份出差旅費請於本﹝104﹞年10月15日前提出申請
出差旅費報告表填寫提醒: 1.車別欄位請記得依搭乘車別填寫,例如:自小客、彰客或員客等等,搭乘交通車或共乘前往者,搭乘者請勿申領交通費。 2.合計欄位請注意金額加總是否正確。 3.鎮內及5公里內出差不支差旅費。 4.出差:雜費-縣內出差者,雜費100元(半天者則須依比例折半計算據以填報)。
5.公假研習參訓者,僅支交通費。 6.票價及申請表請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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