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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陳子云 - 主計室 | 2015-10-02 | 點閱數: 668

104年7-9月份出差旅費請於本﹝104﹞年10月15日前提出申請

出差旅費報告表填寫提醒:

1.車別欄位請記得依搭乘車別填寫,例如:自小客、彰客或員客等等,搭乘交通車或共乘前往者,搭乘者請勿申領交通費。

2.合計欄位請注意金額加總是否正確。

3.鎮內及5公里內出差不支差旅費。

4.出差:雜費-縣內出差者,雜費100元(半天者則須依比例折半計算據以填報)。

5.公假研習參訓者,僅支交通費。

6.票價及申請表請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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