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惠請各校協助宣導政治獻金法規定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4年9月15日台內民字第1041104504號函(附件一)辦理。
二、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05)年1月16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104)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5日,合先敘明。
三、依據監察院統計,歷次選舉政治獻金案件主要違法態樣,包括:民眾超額捐贈、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違反規定進行捐贈等情形,為使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規定,請轉知所屬,利用LED字幕機(跑馬燈),於即日起至明年1月15日止配合辦理政治獻金法宣導,文稿建議文字為「個人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萬元」、「營利事業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0萬元」、「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至各村(里)召開村(里)民大會或里鄰長會議時,請協助轉知宣導,並於相關村(里)網站刊登上開3則建議文稿內容,以避免民眾因違法捐贈而受處罰。
四、另為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電子檔,已分別上傳至內政部網站影音專區及民政司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chi/chi_movie/v ... 1&VideoId=QRu5ytjPLK4,http://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2&page=0),併請轉知所屬廣為宣導運用。
五、 為瞭解宣導情形,惠請依附表格式(附件二)填具宣導成果,於明年1月19日下午5時前傳送至archer13@email.chcg.gov.tw或傳真(04)727-3718,俾利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