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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陳威仁 - 教務處 | 2015-09-17 | 點閱數: 426

本活動之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等。凡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予以推薦: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四)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

相關資訊請洽詢林雅涵小姐(02-29135533#614),投件資料請寄送至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5號7樓「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活動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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