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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楊朝成 - 人事室 | 2015-09-10 | 點閱數: 489

有關曾領取公教人員保險年資補償金之人員,再參加公保又領取養老給付時,得否分期繳回已領之公保補償金疑義。

詳如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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