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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威仁 - 教務處 | 2024-03-18 | 點閱數: 52

實施對象:

1.凡設籍本縣一年(含)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2.通過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第1次及第2次)者

實施方式:

1.初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

2.中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

申請方式:

1.申請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申請者或監護人金融帳戶影本及切結書正本等各1份

2.證書資格: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第1次及第2次)

3.請各申請人於113年5月31日(五),將申請文件以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花壇國民小學(503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學前路108號學務處收),信封請註明-申請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認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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