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
1.第一組:本縣各學校現職教師擔任本土語文教學3年以上者(含代理教師)。
2.第二組:本縣實際從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本土語文教學3年以上者。
(二)時程:
1.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止。
2.收件方式:推薦表、教學歷程檔案及相關資料請逕送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文開國小教務處(彰化縣鹿港鎮文開路60號)。
3.獲獎名單將公告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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