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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陳子云 - 主計室 | 2015-08-20 | 點閱數: 647

1.若受派參加1天以上講習或訓練,訓練機關與服務機關「距離未達60公里,未提供必要之住宿」,僅補助其於訓練或講習前後,由服務機關至訓練機關間之起、返程日交通費部分,例如參訓人員參加3天業務講習,除服務機關因急要公務通知參訓人員返回機關處理,服務機關得另補助其往返交通費外,僅得補助講習前後之起、返程日共2趟交通費,尚不包括補助其中每日來回計4趟交通費。

2.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交通費補助規定,函文內容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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