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原則如下:
(一) 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現職任教英語課程者優先)於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相當於CEF架構B2級 (含)以上考試通過者,得補助其檢測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二) 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1種英語檢測為限
符合上開規定之英語教師,將報名費單據、CEF語言參考 架構B2級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成績通知單及在職證 明等資料(1式2份,影本檢核後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寄(送)達本縣國際教育暨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彰化市民生路338號民生國小)彙整,並請致電(04-7288230)確認, 報名費補助收件期限至113年7月31日止
檢附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