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實施對象:
1、103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且證書在有效期內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二) 換證方式:採以下2種方法擇一進行。
1、第1種: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請詳附件)之一,得由學校推薦並出具證明,於參與換證研習後換發證書。
2、第2種: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於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請詳附件)後繳交資料,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三) 欲換證之教師,請依照以下事項辦理:
1、即日起至112年7月18日(星期二)前,至表單線上填報換證申請資料,俾利後續開辦研習之參考,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CkG6xroDHZCf1kcH9。
2、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於112年8月1日(星期二)至9月30日(星期六)前逕上「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證明資料,網址:https://proteacher.moe.edu.tw
*預換證之老師,務必先行於112年7月18日(星期二)前至表單填寫申請換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