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對象:
1.凡設籍本縣一年(含)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2.通過110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者及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第1次及第2次)者
實施方式:
1.獎勵金核發基準:初級者1,000元獎勵金、中級者3,000元獎勵金。
2.本縣各項本土語文獎勵措施僅能擇優選擇一種,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以一次為限。
申請方式:
1.申請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及切結書正本等各1份。
2.證書資格:110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第1次或第2次)。
3.請申請人於112年3月31日前,將申請文件以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花壇國民小學(503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學前路108號學務處收),信封請註明-申請【原語深耕】原住民族語認證獎勵,逾期不予受理
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