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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威仁 - 教務處 | 2023-02-05 | 點閱數: 127

實施對象:

  1. 凡設籍本縣一年(含)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2. 通過110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者及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第1次及第2次)者。

實施方式:

  1. 獎勵金核發基準:初級者1,000元獎勵金、中級者3,000元獎勵金。
  2. 本縣各項本土語文獎勵措施僅能擇優選擇一種,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以一次為限。

申請方式:

  1. 申請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及切結書正本等各1份。
  2. 證書資格:110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第1次或第2次)。
  3. 請申請人於112年3月31日前,將申請文件以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花壇國民小學(503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學前路108號學務處收),信封請註明-申請【原語深耕】原住民族語認證獎勵,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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