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 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2.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附件四)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
(二)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1.初選時間:112年3月19日(星期日)。
2.複選時間:112年4月15日(星期六)。
(三)初、複選考場:
1.初選考場:中山國小、花壇國小、和美國小、湖東國小。
2.複選考場:平和國小、泰和國小(依複選學生數安排
試場學校,詳情依教育 處 4 月 13 日公告為準)。
(四)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