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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蕭雅婷 - 輔導室 | 2022-12-12 | 點閱數: 99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7日臺教社(二)字第1110120472號書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宣導擅帶離家相關法律諮詢及合作父母共親職的觀念供民眾知悉,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辦理遭擅帶離家兒少協尋服務, 並已製作「兒童及少年遭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宣傳文宣品」文宣品2款。

三、文宣品電子檔同步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家 庭支持/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 專區/宣導品)(網址:https://www.sfaa.gov.tw),歡迎逕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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