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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李欣欣 - 總務處 | 2015-06-15 | 點閱數: 824

以教育部、縣級、縣府所屬單位及鄉鎮函文或本校指派參加者為原則(如為個人參賽者,由審核小組衡酌申請狀況及得獎名次給獎) ,原則如下:

1. 縣級各獎項,等第可辨別八名內或優等以上,經典會考六項以上(僅計探花以上),發放獎金新台幣200元整。

2. 縣級名次為佳作、入選、優選、優勝者,或鄉鎮級各獎項,等第可辨別四名內或優等以上,或經典會考四、五項探花以上者,酌予頒發獎金新台幣100元整 (經典會考獲獎小朋友,請提出獲獎段數證明,謝謝!)(以上尚未登錄者,請各班老師惠予協助;未附證明文件者,請協助通知)

3. 經典會考三項合格以下、鄉鎮級與私人比賽未獲等第、非競賽類及單純表演者不列入授獎範圍。

4. 同類型且組別相同,或送審作品為同一件者,保留得獎級別高者為優先。

5. 團體獎依人數、難度以及實際指導之情況酌予給獎。

6. 未核發獎金者,表現亦值得讚許,堪為表率,請再接再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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