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彰化縣北斗鎮北斗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1018619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針對「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符合COVID-19疫苗接種年齡之參加者,須完成疫苗追加劑(第3劑)措施之補充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9787號函辦理。 |
二、 |
指揮中心針對本(111)年4月1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57號函示,有關旨揭措施規範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
(一) |
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者(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參與活動。 |
(二) |
「已接種2劑疫苗已滿14天但尚未滿12週者」或「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參加活動。 |
三、 |
請貴校評估辦理各項活動之傳播風險,界定須要求參與者完整接種疫苗之活動類別、形式、規模,將相關規範、執行方式納入防疫措施或訂定防疫計畫,以利落實旨揭規範。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各科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處長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