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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美霞 - 防疫專區 | 2022-05-20 | 點閱數: 225

受文者:彰化縣北斗鎮北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519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186196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針對「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符合COVID-19疫苗接種年齡之參加者,須完成疫苗追加劑(3)措施之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5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9787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針對本(111)41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57號函示,有關旨揭措施規範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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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者(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參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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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種2劑疫苗已滿14天但尚未滿12週者」或「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參加活動。

 

三、

請貴校評估辦理各項活動之傳播風險,界定須要求參與者完整接種疫苗之活動類別、形式、規模,將相關規範、執行方式納入防疫措施或訂定防疫計畫,以利落實旨揭規範。

 

正本: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各科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處長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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