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辦理「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以下稱支持服務),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10年12月13日府教學字第1100455311B號函(諒達)及111年4月11日教育處新雲端行政公告第11103041號賡續辦理。
二、貴校教師若有公假證明需求,請於支持服務後,逕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申請「參與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證明單」。
三、有關旨案資訊及申請辦法,請逕上本府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教師諮商輔導支持專區」(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tps)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