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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欣 - 總務處 | 2015-05-31 | 點閱數: 875

申請截止日期104年06月12日(五)止,預計於104年06月19日(五)或104年06月23日(二)頒獎。
審核原則:

一. 受理得獎時間為104年01月101日至104年06月10日止(103學年度上學期之前及已申請過之案件請勿填報)
二.以教育部、縣級、縣府所屬單位及鄉鎮函文或本校指派參加者為原則(如為個人參賽者,由審核小組衡酌申請狀況及
得獎名次給獎) ,原則如下:
1. 縣級各獎項,等第可辨別八名內或優等以上,經典會考六段以上(或獲探花以上),發放獎金新台幣200元整。
2. 縣級名次為佳作、入選、優選、優勝者,或鄉鎮級各獎項,等第可辨別四名內或優等以上,或經典會考四段、五段者,酌予頒發獎金新台幣100元整(經典會考獲獎小朋友,請提出獲獎段數證明,謝謝!)(以上尚未登錄者,請各班老師惠予協助)
3. 經典會考三段以下、鄉鎮級與私人比賽未獲等第及單純表演者不列入授獎範圍。
三. 同類型且組別相同,或送審作品為同一件者,保留得獎級別高者為優先。
四. 下次受理時間為104年12月。
五. 證明文件如獎狀以掃瞄或拍照後傳圖檔為原則,或交至總務處處理,如有公開之公告網址,請印下螢幕畫面後存成圖檔上傳。

填報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mUxea ... PI/viewform?usp=send_form

填報內容預覽: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 ... Aast2ifeCnAJ5erLY/pu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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