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 陳威仁 - 教務處 | 2015-05-22 | 點閱數: 563

一、為維護消費權益,請協助提醒選擇補習班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補習班應提供定型化契約讓消費者事先審閱,業者不得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要求消費者須先給付訂金並簽訂後始提供書面契約。消費者應要求業者提供定型化契約攜回審閱,並上行政院網站(http://www.ey.gov.tw/)比對查詢其內容有無符合「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或違反「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同時審慎考量補習費用是否過高。契約應自簽約日起生效,消費者及業者各執一份為憑。請消費者確實審閱契約書內容並妥善保存,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補習班不得「假分期真貸款」,以分期付款為號召,實際上卻引介民間融資公司或金融機構為民眾辦理信用貸款作為補習費用。報名前請消費者確認是否為信用貸款,以避免退費時之消費爭議。
二、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

語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