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特殊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辦理。 |
二、 | 甄選對象:本縣內公私立學校持有各類合格教師證之教師,並具有三年以上之實際教學經驗之現職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或對特教課程發展與教學研究具有興趣或經驗豐富者,包括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及普通班教師。 |
三、 | 甄選類型(詳見甄選簡章) |
(一) | 兼任輔導員:每週或每月至少2次公假執行任務,執行公務期間遺留課務之代課費由縣府補助。 |
(二) | 兼任區域輔導員:每月公假1天執行任務,執行公務期間遺留課務之代課費由縣府補助。 |
四、 | 聘期: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每學年一聘。 |
五、 | 團務時間 |
(一) | 身障組(國教階段):週五整日進行,兼任輔導員每月2次,兼任區域輔導員每月至少1次,其餘時間視任務性彈性辦理。 |
(二) | 身障組(學前階段):週五整日進行,每週1次,其餘時間視任務性質彈性辦理。 |
(三) | 測驗評量組:週四下午舉行,每月1次,其餘時間視任務性質彈性辦理。 |
六、 | 執行團務以公假登記,每週補助代課費最多4節。 |
七、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星期三)截止,參加甄選教師請填寫推薦表1份,並檢附校長同意書,郵寄至彰化縣特教資源中心特教輔導團收。 |
八、 | 本案聯絡人:特教中心張弘昌教師,電話:7273173分機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