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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歐春如 - 輔導室 | 2021-03-15 | 點閱數: 32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18072號函辦理。
二、 貴校若有符合資格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請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規定之推薦基準及推薦對象,填妥附件「教育部110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及「教育部110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送件資料檢核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含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教師證、聘書及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各一式2份,於110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寄達至本府教育處學特科承辦人林欣穎小姐收,本府將統一辦理初選作業,逾期不候。
三、 被推薦者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其推薦表列入教育部備查資料,其餘資料於公開表揚2個月後退還;被推薦當選者,如未經校內公開方式遴選或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除繳回獎狀及獎座外,相關人員視情節予以議處。
四、 檢附「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教育部110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及「教育部110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送件資料檢核表」各1份(電子檔請於「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行政公告」下載,網址:https://www.aid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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