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7055號函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24小時。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三、請貴校持續關懷學生,避免兒少受虐、性侵害、未獲妥善照顧(兒少高風險家庭)、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並於寒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斷,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管道知悉,倘有上開情形立即辦理通報。
四、檢附110年春節期間各縣市政府緊急連絡窗口與1957福利諮詢專線之春節期間通報窗口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