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12月9日召開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獨立研究作品徵選簡章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收件日期:110年9月27日(星期一)至10月1日(星期五);逾期不收件。 三、第十一條注意事項新增第四項第四款,作品曾經參加歷年獨立研究作品徵選者,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送件,無新增研究成果,且未於作品說明書內說明更新事項者。 四、補件規定:應於110年10月1日前完成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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