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二、實施目的:
(一)為鼓勵學生創作漫畫,以期培育藝文人才,推廣藝術風氣。
(二)該會為發揚林麗貞小姐熱衷藝術,沈浸漫畫創作之精神,特請本校協助辦理旨揭活動,希冀透過此次活動增進國人對漫畫創作之認識與支持,並建立「健康」漫畫之形象,同時能讓學生盡情揮灑創意,彩繪亮麗的人生。
三、活動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23日(五)止(以郵戳為憑),請鼓勵學生踴躍投稿,本案連絡人:育民國小陳佳鋐主任,連絡電話:04-7694845#812,傳真:04-7682127。
四、收件地點:彰化縣50446秀水鄉下崙村民生街262號 育民國民小學 教導處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