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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謝承儒 - 學務處 | 2020-05-05 | 點閱數: 308
一、

依據內政部109年04月15日台內警字第1090878205號函及本府109年4月23日府授警少字第1090130688號函辦理。

(一) 從事各類戶外活動,首先應注意天候變化及熟悉地形環境,教育部體育署「四不要」提醒:
1、 不要逞強:進行登山、露營、溯溪、戲水、水岸、田野調查研究等活動時,除需做好行前裝備檢查外,更應考量自身體能狀況能否負荷,不要逞強。
2、 不要去危險水域:不要去公告危險水域或無救生人員的地方進行活動。
3、 氣候不佳,不要從事戶外活動:遭遇大潮、豪雨等天候狀況不佳時,不建議從事戶外活動或應立即停止一切戶外活動,以預防突發性之危安事件(如海灘裂流、碎浪、地形效應等問題)。

 不要在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發生閃電雷鳴時,應遠離外露的金屬物體、鐵欄杆、高大廣告牌等建築物,及避免至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如工棚、車棚、遮陽傘下),並且應停止游泳、划船並上岸到安全的避雨場所

請務必注意校外戲水各項防範與注意事項,「多一分準備,少一分遺憾」,如此方能充分享受戶外活動之樂趣,減少意外事件發生。相關資料查詢請至「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http://www.sports.url.tw/)及「決定命運4招」宣導短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Ho8yg ... mp;t=39s&pbjreloa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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