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缺額:
項目 |
名額 |
權利與義務 |
備註 |
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
正取1名,備取按成績優先次序列冊候用。 |
其權利與義務比照本縣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
錄取人員為彰化縣政府補助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協助推動學校專任輔導各項工作,以彰化縣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工作規範要點(附件六)及北斗國小輔導教師工作規範要點(附件七)為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