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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吳伊環 - 輔導室 | 2019-01-14 | 點閱數: 381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1月8日台內民字第10711056642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影音檔等相關書表加蓋印信及相關簽章,於旨揭期限函送本府(民政處)辦理。
三、本活動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本縣分配名額2名),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
四、檢附內政部函文影本及實施計畫(含相關報名書表)各乙份,電子檔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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