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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歐春如 - 輔導室 | 2019-01-04 | 點閱數: 389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7年12月24日召開108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修正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原初試訂於108年3月16日舉行,適逢第九屆立法委員彰化縣第一選區缺額補選,調整初試日期至108年3月17日(星期日)舉行。
三、 請各校踴躍發掘校內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鑑定資格如下:
(一) 國小二年級或四年級學生。
(二) 當前年級上學期及前一年級下學期之國語及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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