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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黃麗雲 - 人事室 | 2018-11-08 | 點閱數: 491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07年10月30日彰選人字第1073750123號函及107年10月24日彰選一字第1070001788號函辦理。
二、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
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支給選舉工作費,公民投票每增1票,同意增給主任管理員新台幣120元、主任監察員110元、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100元之選務工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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