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10日臺教社(三)字第1070068194號函辦理。
二、本府所屬學校及許可設立之團體組織(含個人)請踴躍推薦並列舉具體事實與證明,於107年6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1式7份(正本2份、影本5份)逕送本府彙辦,本府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逾期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三、推薦資料概不退還,推薦之單位或個人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檢送實施要點及推薦表件各乙份。相關表件亦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