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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曾慧琪 - 教務處 | 2018-03-31 | 點閱數: 455

     1.  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日期為107年5月1日至107年5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資格為設籍於臺澎金馬之國小四、五、六年級及國中七、八年級在籍男性學生。

     3.  招生對象為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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