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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黃麗雲 - 人事室 | 2018-01-11 | 點閱數: 521

依據彰化縣政府106.12.22府人給字第1060446233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6年12月19日台管業一字第1061354968號書函辦理。
二、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及第36條規定,軍職人員退休俸、贍養金及撫慰之退休俸、贍養金半數,係按月給與。復查民國106年1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
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及同年4月7日修正發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及第41條規定,公教人員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應定期於每月1日發給。上開撥付
期程之變革,主管機關業以令定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三、鑑於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等定期給與改為按月發放,發放次數相對頻繁,為簡化撥付相關作業,提供快速便捷服務,基管會參考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e系統,並考量健保I
C卡較自然人憑證普及,且已有報稅系統實務應用,業開發完成旨揭網路查詢系統,領受人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進行健保IC卡註冊(可參考該署網站提供之健保
卡網路服務註冊使用說明),完成註冊後即可以健保IC卡登入,查詢基管會核撥之新制退撫給與,敬請惠予轉知所屬領受人多加利用,相關使用說明詳如附件,可至基管會
http://www.fund.gov.tw之最新消息下載。
四、除上開網路查詢系統方式外,領受人亦可洽詢指定帳號銀行、補登存摺或洽詢基管會承辦人員等多元管道,查詢基管會核撥之新制退撫給與,未來基管會將規劃增加自然人
及機關憑證等登入查詢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
五、檢附基管會原書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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