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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黃麗雲 - 人事室 | 2017-08-29 | 點閱數: 437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10日台管業一字第1061330938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項原函影本、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及附件、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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