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資格者,請於104年1月13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證件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4年1月8日府社教字第1030443968號函辦理。
二、獎勵類別:
A、服務連續滿 十年:(94.08.01-104.07.31)
B、服務連續滿二十年:(84.08.01-104.07.31)
C、服務連續滿三十年:(74.08.01-104.07.31)
D、服務連續滿三十年:(64.08.01-104.07.31)
三、檢附證件:
A、推薦表、獎勵名冊(至本公告附件檔下載)
B、歷年考核成績通知書影本、服務證明。
C、原始派令(初任教師派令)縣府敘薪通知書影本。
D、服務起迄年資應銜接,如有中斷者需扣除。
E、相關學經歷證件、2吋照片一張。
四、經查本校目前符合請領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人員如下:
服務滿10年:徐彩芳、葉志偉、洪怡婷、陳威仁、余佳倫、譚艾倫等6位老師。
服務滿20年:詹明欽、黃顯懿等2位老師。
五、其他人員若有遺漏者,亦請於1月13日前告知人事室,並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