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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楊朝成 - 人事室 | 2015-01-09 | 點閱數: 739

符合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資格者,請於104年1月13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證件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418日府社教字第1030443968號函辦理。

二、獎勵類別:

A、服務連續滿  十年:(94.08.01-104.07.31)

B、服務連續滿二十年:(84.08.01-104.07.31)

C、服務連續滿三十年:(74.08.01-104.07.31)

D、服務連續滿三十年:(64.08.01-104.07.31)

三、檢附證件:

A、推薦表、獎勵名冊(至本公告附件檔下載)

B、歷年考核成績通知書影本、服務證明。

C、原始派令(初任教師派令)縣府敘薪通知書影本。

D、服務起迄年資應銜接,如有中斷者需扣除。

E、相關學經歷證件、2吋照片一張。

四、經查本校目前符合請領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人員如下:

 服務滿10年:徐彩芳、葉志偉、洪怡婷、陳威仁、余佳倫、譚艾倫等6位老師。

服務滿20年:詹明欽、黃顯懿等2位老師。

五、其他人員若有遺漏者,亦請於1月13日前告知人事室,並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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