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6月20日環署基字第1060046105號函辦理。
二、紙容器(例如:紙餐具、紙杯、紙盒包或鋁箔包)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之應回收廢容器項目,因製造過程其上浸蠟處理或塗佈塑膠膜、鋁箔,其再生之製程與一般廢紙(例如:影印紙、報紙、雜誌、紙箱、紙盒等)不同,若併一般廢紙回收,大部分將成為紙廠的廢棄物,請協助宣導學校及學生勿將廢紙容器與舊報紙或其他廢紙混合回收。
三、紙容器使用後,應先清除食物殘渣,並簡易清洗或擦拭後,以容器類回收,由專業之處理廠再生成紙漿及塑膠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