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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黃麗雲 - 人事室 | 2017-04-21 | 點閱數: 545

說明:
一、依據國教院106年4月13日教研課字第1061100978號函辦理。
二、國教院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研究發展、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支持協作、宣傳回饋…等),需商借2位教師,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扮演國教院與教育部師資、課程、教學及評量協作中心相關系統之中介與連接角色,並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並期能於教師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至本院服務需求說明」1份(如附件)供參,倘貴校所屬教師有意願商借至國教院辦理旨揭業務,請貴校於106年5月5日前擇優推薦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送國教院,後續將由國教院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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