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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詹明欽 - 學務處 | 2017-04-07 | 點閱數: 744

依「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規定如下:

為促進學生正常發育,營造健康飲食的支持環境,本次修法將含糖飲品禁止進入校園供應予學生納入規範,任何人及食品業者均不得在本縣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內,以獎勵、贈送、慰勞或販賣等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也不得用外送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違反者需接受營養輔導教育或講習,請貴校依規定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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