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規定如下:
為促進學生正常發育,營造健康飲食的支持環境,本次修法將含糖飲品禁止進入校園供應予學生納入規範,任何人及食品業者均不得在本縣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內,以獎勵、贈送、慰勞或販賣等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也不得用外送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違反者需接受營養輔導教育或講習,請貴校依規定內容辦理。
校長室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家長會媒體報導 北小臉書北小附幼臉書課程計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