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148722A號函辦理。
二、國小(105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欲就讀特教學校國中部者及國民教育階段任一年級欲申請入學者皆可依本簡章提出申請。請各校務必將簡章資訊轉知校內所有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並提供家長諮詢(特教學校性質及服務內容),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
三、請各校於106年2月20日(星期一)起至3月8日(星期三)截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之報名期間內,協助欲申請之家長完成、提送報名資料至特教中心(鑑定組),並為配合簡章作業時程,逾期恕難受理。
四、本案聯絡人:特教中心 高珮珊老師,04-7273173分機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