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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詹明欽 - 學務處 | 2017-01-04 | 點閱數: 734

為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有關補助106年度寒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幸福餐券」請依說明提出申請。

說明:

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縣並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經濟弱勢國中小學生。
(二)資格認定應提具相關證明並採從嚴認定,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無相關證明者,則應提出家庭訪視證明。

二、午餐「幸福餐券」經費每人每餐新臺幣50元整為上限,餐券每位學生每日以1張為限,並請向店家及學生說明餐券僅可兌換營養均衡午餐及符合「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之飲品,不可兌換零食、飲料、玩具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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