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北斗鎮北斗國民小學
105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辦理。
二、甄選名額:
以上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工作性質:
除以上工作性質外,得視本校實際需求調整工作
四、工作待遇:按月計薪,每月支付新台幣21,200元(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周休二日,並享有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之提撥,相關權益依雇用契約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僱用期間:
(一)自中華民國105年07月11日至中華民國106年07月10日止,但仍以實際
到職日為準,每日工作8小時(得視學校需求調整上下班時間)。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
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請於一個月之前告知本校。
六、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下列資格: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 具國中以上程度畢業者。
(三)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四)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0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7時止。
檢具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至本校總務處報名(地址:52143彰化縣北斗鎮新政里文苑路一段32號; 聯絡電話:04-8882008分機16),逾時不予受理。
八、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男性須另備退伍令)。
(三)身心障礙手冊。
(四)專業證照(無者免繳)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五)切結書。
(六)具結書。
(七)委託書(本人報名則免附)。
九、甄試日期:105年0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時30前至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逾時10分未報到者取消應試資格,下午15時起進行甄試。
十、甄試方式:由本校組成「臨時人員進用甄選委員會」進行「口試」評選,每人約10分鐘,甄選方式如下:依學經歷專長10﹪、表達能力10﹪、工作理念30﹪、問題處理25﹪、服務熱忱25﹪等項目評定,每人約8-10分鐘。
十一、錄取標準:總分100分。若總分相同時,依口試項目配分最高者優先錄取,若
相同則再比配分次高者,以此類推;最後若再配分皆相同則採抽籤
決定;若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時,本校得從缺不予錄用並重新
招考。
十二、甄選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105年06月29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布於彰化縣甄選介聘
天地-彰化縣短期促進就業臨時人員進用甄選及本校網站公告。
(二)正取人員請於105年07月01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攜帶所有證明文件(應繳表件正本)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十三、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本校於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