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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黃麗雲 - 人事室 | 2016-04-15 | 點閱數: 519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5年4月11日屏府教學字第10511032800號函辦理。
二、原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年資積分」第一目「在本縣(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ㄧ年給二分」審查參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ㄧ項,爰檢送修正後「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請轉貴屬知悉。
三、另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訊息皆公告於本縣教師甄選介聘天地網站(網址:http://163.23.89.100/boe/),請轉知教師隨時至前揭網站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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