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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楊朝成 - 人事室 | 2016-03-02 | 點閱數: 458

主旨:  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3182號書函辦理。 

二、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先予敘明。 

三、  近來民眾陳情,有些政府機關人員因聚餐喝酒在公共場所舉止失態,以致減損政府形象等情事,爰請各機關、學校轉知所屬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勿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酩酊大醉,以維護政府形象,避免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情事。

(詳如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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