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茲因政府採購法第73條之1條文,已明文規定政府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爰「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經檢討後停止適用,嗣後各機關採購事項相關部分回歸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機關辦理採購 之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15日內付款,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30日。
3函文內容詳如附件。
校長室 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家長會媒體報導 北小臉書北小附幼臉書課程計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