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將屆,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相關規定。
說明:
一、 農曆春節(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將屆,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二、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