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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陳子云 - 主計室 | 2016-01-05 | 點閱數: 1116

1.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2.函文內容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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